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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律援助机构信息

广东省法律援助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
办理窗口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是否收费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0-83507323/020-12348
办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5号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3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位置指引地铁5号线小北站D出口(步行约500米到达);公交车36路、278路、189路、864路、810路、529路(童心南站下)

法律援助形式: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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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份数备注
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的《法律援助申请表》须为原件纸质/电子1份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为复印件;

代为申请的,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须为原件
纸质/电子1份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经济困难说明材料(属于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或者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

应当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提交书面承诺)
申请人填写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和经济困难说明表》须为原件;

其他经济困难说明材料为原件或者复印件。

提交相关证件的,为复印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为原件或者复印件;
纸质/电子


1份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的,为原件。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由申请人自行提供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纸质/电子1份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相关材料下载:

[1] 法律援助申请表

[2]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申报表

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人有哪些: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四)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为受援人。

(五)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法律援助指导电话:16628883164(微信同号)

  • 窗口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广东省法律援助窗口办理流程图

广东省法律援助网上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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