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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广东省内夫妻可以互查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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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人大网消息,10月1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2026年1月1日起,广东省内夫妻可以互查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

律师深度解读

该法条的核心意义在于:

明确赋予了 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状况的依法查询权利,并赋予相关单位配合查询的法定义务。

具有突破性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破解“夫妻共同财产不知情”的困境: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婚姻出现危机、面临离婚诉讼时,一方(多为女性)常常因不掌握家庭财产的全貌而处于弱势地位。掌握财产的一方可能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为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难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2. 将原则性权利具体化为可操作的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虽然原则性地规定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但并未明确具体的行使方式和保障机制。广东的实施办法将此权利“落地”,明确了行使权利的主体、条件、对象和程序,使其从纸面上的权利变成了可以实际行使的权利。
  3. 平衡知情权与隐私权的价值冲突:该条款并非无限制地授权查询。它通过设置“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这一前提,确保了查询主体身份的合法性,防止权利被滥用。查询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落实,而非窥探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在法律价值上,此条款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在一定条件下优先于个人财产的隐私权。

夫妻财产查询权(广东新规)简明指引表

查询维度具体内容
可查询财产1. 不动产: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2. 车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机动车。
不可查询财产1. 金融资产:银行存款、理财、股票、基金、保险等。

2. 其他资产:贵重物品、公司股权(未明确列入)、知识产权等。

3. 他人名下财产:登记在子女、父母等名下的财产。
所需证件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 结婚证(原件)。
重要注意事项1. 权利主体:仅限合法夫妻,同居等关系不适用。

2. 查询时机:可能激化矛盾,需谨慎选择时机。

3. 信息用途:仅限用于合法维权,严禁泄露或非法使用。

4. 范围局限:主要覆盖房、车,其他财产需通过诉讼等途径查询。

5. 行动建议:行动前建议咨询律师,进行全面策略规划。

原文摘自:澎湃新闻网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769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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